法律分析:
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需要提供书面的买卖合同,或者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据,比如买方支付货款的账单,卖方交付货物的记录等;货物检验合格或已经验收合格的证据,如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已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