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南宁生育登记补办需要准备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相片2张、《广西生育登记表》一份。注意,属再婚夫妻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属子女死亡后申请生育的,还需提供子女的死亡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六条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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