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夫妻可在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或村(社区)(服务窗口)领取《广西生育登记表》,也可自行从卫生计生部门官网上下载。如实填写《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相关项目。乡(镇、街道或村(社区))经办人员对申请人信息进行核验,查看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并与系统平台的信息进行核验。若是符合登记条件的,经办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若是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则一次性书面告知理由。
【法律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第十六条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