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当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时,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并且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克扣,是指用人单位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扣减劳动者的工资,没有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的行为。但在下述情况下,扣减行为,不是克扣。
1、国家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中明确规定的。
4、企事业工资与经济效益相连的,在效益 下滑时。
5、因劳动者请假扣发的。
除此之外,所有的扣减行为,都是克扣行为,皆应受到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