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师编制:
1、装甲师,下设6个团(2个装甲团、1个机械化步兵团、1个火力打击团、1个防空团、1个航空团)。
2、机械化步兵师,下设6个团(1个装甲团、2个机械化步兵团、1个火力打击团、1个防空团、1个航空团)。
3、轻型机械化步兵师,下设5个团(3个轮式机械化步兵团、1个轻型火力打击团、1个突击运输航空团)
二、团编制:
1、装甲团,下设5个营(2个装甲营、1个机械化步兵营、1个火力营、1个防空营)。
2、机械化步兵团,下设5个营(1个装甲营、2个机械化步兵营、1个火力营、1个防空营)。
3、轮式机械化步兵团,下设5个营(1个轮式装甲营、2个轮式机械化步兵营、1个轻型火力营、1个防空营)。
4、火力打击团,下设4个营(3个155自行加榴炮营、1个大口径远程火箭炮营)。
5、轻型火力打击团,下设4个营(3个155轮式自行加榴炮营、1个122自行火箭炮连)。
6、防空团,下设3个营(1个35自行高炮营、2个中低空防空导弹营)。
7、航空团,下设3个营(1个中型武装直升机营、2个突击运输直升机营)。
8、突击运输航空团,下设3个营(3个突击运输直升机营)。
三、营编制:
1、装甲营,下设5个连(3个坦克连、1个火力支援连、1个支援保障连)。
2、机械化步兵营,下设5个连(3个机械化步兵连、1个火力支援连、1个支援保障连)。
3、轮式装甲营,下设5个连(3个轮式歼击坦克连、1个轮式火力支援连、1个支援保障连)。
4、轮式机械化步兵营,下设5个连(3个轮式机械化步兵连、1个轮式火力支援连、1个支援保障连)。
5、火力营,下设5个连(3个155自行加榴炮连、1个122自行火箭炮连、1个支援保障连)。
6、轻型火力营,下设5个连(3个155轮式自行加榴炮连、1个122自行火箭炮连、1个支援保障连)。
7、防空营,下设4个连(3个高炮导弹混成防空连、1个支援保障连)。
8、155自行加榴炮营,下设4个连(3个155自行加榴炮连、1个支援保障连)。
9、122自行火箭炮营,下设4个连(3个122自行火箭炮连、1个支援保障连)。
10、大口径远程火箭炮营,下设4个连(3个大口径远程火箭炮连、1个支援保障连)。
11、35自行高炮营,下设4个连(3个35自行高炮连、1个支援保障连)。
12、中低空防空导弹营,下设4个连(3个中低空防空导弹连、1个支援保障连)。
13、中型武装直升机营,编(中型武装直升机24架)。
14、突击运输直升机营,编(突击运输直升机24架)。
四、连编制:
1、坦克连,下设3个排(1个连部2辆98型坦克、3个坦克排 每排4辆98型坦克 共14辆42人)。
2、机械化步兵连,下设4个排(1个连部2辆86型步战车、3个机步排 每排4辆86型步战车、1个120自行迫榴炮排 3辆120自行迫榴炮
86型步战车每车11人 共170人)。
3、火力支援连,下设4个排(1个指挥排、3个反坦克排 每排3辆“红箭8”自行反坦克导弹发射车)。
4、155自行加榴炮连,6辆PLZ45-155自行加榴炮、1辆指挥车。
5、122自行火箭炮连,6辆90A-122自行火箭炮、1辆指挥车。
6、高炮导弹混成防空连,6辆PGZ95-25自行高炮防空导弹发射车、1辆雷达指挥车。
7、大口径远程火箭炮连,6辆A100-300自行火箭炮、1辆指挥车。
8、35自行高炮连,6辆35自行高炮、1辆雷达指挥车。
9、中低空防空导弹连,6辆FM90防空导弹发射车、1辆雷达指挥车
五、排编制
陆军一般就是40人左右,包括3个班
六、班编制
一般就是10人左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兵役登记包括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
第十五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第十六条 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未服现役的公民,符合预备役条件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其进行预备役登记。
第十七条 退出现役的士兵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退出现役的军官自确定安置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安置地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信息变更;其中,符合预备役条件,经部队确定需要办理预备役登记的,还应当办理预备役登记。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兵役登记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每年组织兵役登记信息核验,会同有关部门对公民兵役登记情况进行查验,确保兵役登记及时,信息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