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车辆使用灯光作了详细规定。 一般常用到的是:转向灯、小灯(示宽灯)、近光灯、远光灯、防雾灯、双闪灯灯。在日常驾驶中,灯光的正确使用对驾驶安全起着重要作用,然而不正确使用或滥用都有可能对正常行驶的车辆造成影响甚至发生交通事故。(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会车是指相对方向行驶的机动车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通过的交通行为。不按规定会车则面临着正面碰撞、侧面碰撞等危险,尤其是在路面较窄的路段危险性更大。不按规定会车主要发生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或有障碍的路段,不管是在交叉路口,还是在正常的道路上,都应该在会车前弄清来车及路面等交通情况,选择适当会车地点,做到安全会车。(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