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可以。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拆迁安置协议不一致,就补偿安置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通知可根据拆迁安置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决定的当事人,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也可以自收到命令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不搬迁的,被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提前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三)其他行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