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无业人员如果取得综合所得,可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个税的汇算清缴;如果有扣缴义务人的,还可以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_x000D_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_x000D_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