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职能机构和直属机构的区别:
1、从法律意义而言,它们最主要的一个区别在于是否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国务院组成部门没有独立的行政主体地位,国务院直属机构有着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
2、简单的说:国务院组成部门就是"国务院",而直属机构则是由国务院管理的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如果国务院(中央政府)是一个处级单位的话,组成部门就是其中的科室,而直属机构则是其下属单位。
3、再通俗一点:组成部门是一个单位的,直属机构不是一个单位的。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