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出于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是维护自身权利的表现,属于业主的正当权利,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拒绝缴纳物业费就可能会被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物业条例》明确规定了业主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交物业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