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订金数额一般是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在合同中订金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