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8月29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了《石家庄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由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家庄市民政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详细规定了加装电梯的申请条件、资金筹措、组织实施、申请流程等。
【法律依据】:
《石家庄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 第三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出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既有住宅应当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二)单位产权的房屋应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三)既有住宅符合城市规划并满足建筑结构、抗震、消防等规范和标准:
(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拟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绿地等,应征得相关权利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经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全体业主间意,并经本栋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建筑面积和业主人数的计算方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加装电梯影响相邻楼栋业主通风、采光、日照、通行或者电梯加装、运行过程中产生噪音、震动等,影响相关业主“权益的,申请人与受影响相邻业主协商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