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谁所有”的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资金由所有受益业主承担。所需资金按照以下方式筹集:1.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约定。2.原产权单位或者原房改售房单位(不包括财政拨款的预算单位)出资。3.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法律依据】:
《南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二条 第一款 南昌市城区范围内的既有住宅,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加装电梯。(一)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非单一产权;(二)电梯加装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三)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四)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符合加装条件;(五)四层及以上且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无电梯住宅(不含别墅)。申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还应当征询本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并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