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了派出所处理不满意,可以通过如下采取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可以在60天内向上级公安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行为人对县派出所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所在县、市公安局或同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2、向全国公安报警热线110投诉。在户籍地报警110后,就有当地公安110接线员,对行为人的投诉一定会依据规定,直接转交处警机构本级纪检、监察、信访、法制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以派出所调解判案的结果、事实和相应的直接证据,向纠纷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