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随着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需求量骤增,线上线下多家药店已“供不应求”。同时,海报新闻记者在微信群、朋友圈等平台看到,现已出现个人代理、“微商”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情况。“微商”做起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生意
近日,记者发现,在微信群及朋友圈中,出现了个人代理、“微商”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情况。截图中,网友刘萍萍(化名)发布朋友圈称:“抗原试剂接受预定”。而网友李娜(化名)则称:“抗原试剂货还有,要的抓紧了,供不应求,大订单可谈,3天出货,零售不议价。”
刘萍萍与李娜的售价相同,但购买一盒的话,快递费需要买家自理,购买两盒则会包邮,“两盒包邮,买回家分一分就没了”。同时,刘萍萍称,现有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已在12月6日售罄,下次到货需要两三天后,届时还会在朋友圈发布相关信息。
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属医疗器械
12月7日,海报新闻记者在多个电商平台上看到,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属医疗器械,主要在医疗器械专营店和药房中销售,销售店铺还在产品页中公布了医疗器械注册证(体外诊断试剂)等相关证明。
记者在电商平台上看到,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主要在医疗器械专营店和药房中销售
同时,记者在国家药监局官网了解到,3月1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该《通知》称,在疫情防控期间,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对从事网络销售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还要督促其在网站主页面显著位置展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在产品页面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等信息。
律师:未获相关资质不可销售
个人代理、“微商”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做法是否可取、合法呢?
针对该情况,12月7日,海报新闻记者联系到了众成清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协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卢晓燕律师。卢晓燕告诉记者,若未取得相关的经营资质,不得销售该产品,否则应属违法销售。
同时,记者在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选购消费提示》中了解到,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指新型冠状病毒抗原自测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需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消费者,一定要选择在已经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买。
如需要网购,应选择取得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在未取得经营资质或无法提供经营主体信息的微信群、朋友圈、抖音等社交平台购买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等疫情防护物品。
并且,购买时应选择包装完好和标识齐全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其包装应有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生产日期等中文标识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编号等信息。
记者了解到,消费者购买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可在国家药监局官网查询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编号的真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