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子女教育的支出是按照下列规定来抵扣个税: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可以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来进行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但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六条
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前款所称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