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当事人没有结婚证,也就没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双方可以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使有孩子也不存在离婚的问题。除非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没有结婚证但有孩子,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可以先去办理结婚证再由双方采取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_x000D_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