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生活质量,住房小区一般会配备绿化带。因为绿化带会占到一定地方,所以,在寸土寸金的利益驱动下,有些开发商就想在土地上再盖房子。但是,开发商要想在绿化带上盖房子,这就会涉及到众多业主们的利益。
要确定开发商能不能在小区绿化带上盖房子,首先就得看下小区绿化带的权属怎么分配。按规定,小区建筑内的结构结构划分有如下:
1、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2、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而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所以说,开发商是不可以擅自在小区绿化带建造房屋。根据规定,小区绿化带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只有业委会或业主大会才有权处分或利用小区绿化带。因此,如开发商擅自在绿化带上建造房屋,就是在侵犯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属违法行为。小区业主可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要求开发商停止侵害行为,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当然,如果开发商获得了业委会或业主大会的同意,那么开发商是可以在小区绿化带上建造房屋的。
最后,在商业土地中,因为寸土寸金,所以开发商想要在绿化带上再盖点房子,或是想要将绿化带在拿来做其他用途,都是有可能的。要是在做这些之前没先经过业主们的同意,那么就是违法行为。如果说业主损失较大的,那么建议可以在必要的时候及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一、业主可以占用小区公共空位吗
业主不可以占用小区公共空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的权利归属】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