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配可以起诉小三要精神损失费吗
原配不能起诉小三要精神损失费。按我国的当前法律规定,虽然婚外情是对我国法律规定的一夫一妻制的挑战,但是婚姻中的无过错方难以起诉“小三”。承担婚姻中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有下面两种情形的可以起诉婚外第三者:
1、婚外第三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与之以夫妻名义对外共同生活或者领取结婚证的,那么可以婚姻当事人重婚罪的名义起诉;
2、如果夫妻一方为婚外第三者花了大量的钱,赠与了大量的财物,那么可以起诉婚外第三者返还这些夫妻共同财产。
除此之外,其他情况一般不能起诉婚外第三者。如果婚姻当事人因配偶婚外情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外情配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法律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符合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符合民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夫妻双方均有规定过错情形的,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原配能起诉小三吗
一般情况下,婚姻的第三者无权起诉原配要求对方离婚或者给予自己补偿。特殊情况下,如原配对婚姻第三者实施侮辱、诽谤、殴打、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侵犯婚姻第三者人身权及财产权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婚姻第三者可以就原配实施的侵犯自己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行为提起诉讼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等。举一例说明:如原配故意殴打婚姻第三者,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原配就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此时,婚姻第三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原配的刑事责任,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原配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等费用。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依据不同情节处以不同刑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关于小三给原配发信息,原配能否起诉
一般是不会的,除非第三者侵犯了原配的合法权益,并且原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刑事自诉案件是指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刑事案件。重婚案件一般由被害人自诉,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影响很坏的,即使被害人不起诉,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部门提出控告,应由人民检察机关审查决定是否构成重婚罪。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四、原配起诉小三赔偿费问题
关于离婚赔偿问题,例如:(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