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医生开错药致病人死亡医院有责任。
1、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了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民事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规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这是行政法规处理医疗事故的条件,而不是认定医方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我们不能把《条例》规定的医疗事故行政处理责任构成要件照搬为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而应当按民法规定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来审查和认定民事赔偿责任。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结果、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只要医疗损害事实符合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医疗机构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