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意外保险的赔偿的项目还包括了以下几点:
1、误工费
误工费是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人按照保险单所在的医疗补充保险金额×0.5%/天的标准和被保险人的十级住院天数给付误工费。
2、交通费
交通费是为抢救生命而发生的救护车辆费用及医院转诊过程中的用车费用。
3、近亲属探望交通费、食宿费
近亲属探望交通费、食宿费是被保险人连续住院三天以上或死亡,其一名随行或一名前往探望的亲友的额外食宿费和交通费。其中食宿费每天不超过人民币200元,交通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
指因发生保险事故导致原有行程被迫延迟而需指出的额外的交通和食宿费用,具体标准食可参考第三条。
5、随行未成年人或长者的送返费用
被保险人连续住院3天(不含三天)以上或死亡,其随行未成年的人或长者因无法照料确需送返远距住地而发生的交通费用。
【法律依据】: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身故、残疾或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第十三条 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可以包含全残责任。
健康保险包含两种以上健康保障责任的,应当按照一般精算原理判断主要责任,并根据主要责任确定险种类别。长期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可以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死亡给付金额不得高于疾病最高给付金额。其他健康保险不得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因疾病引发的死亡保险责任除外。
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不得包含生存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包含由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保险责任仅包含由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保险责任的保险应当确定为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