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公路窗口)、各县(市)公路分局路政行政许可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自收到申请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核查、专家评审、技术审查、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签发通过决定;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4、申请人到原申请办理的路政行政许可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