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二手房买卖损失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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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法典中二手房买卖损失处理方式:根据合同约定或协商处理,无法达成一致可起诉法院;二手房买卖纠纷包括逾期支付房款、逾期交付房屋、逾期办理过户手续、返还定金、中介行为、房屋质量等问题。
一、民法典中二手房买卖损失如何处理
二手买卖是属于民事活动,如果购买过程中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二手房买卖纠纷包括哪些
1、逾期支付房款引起的纠纷。
下家逾期支付房款时,上家可以要求继续付款之外,还可以要求下家支付相应的利息或合同中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上家还要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解除合同,不再出售房子了。下家要注意的是,如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下家用银行贷款支付部分房款,而到时由于贷款政策调整或别的原因银行未能足额放贷的话,下家仍然要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2、逾期交付房屋引起的纠纷。
上家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还未交房,除了有一些正当的理由,比如下家未按时付款,否则要对下家承担违约责任。
3、逾期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纠纷。
上家或下家都有可能想毁约而迟迟不去办理过户手续,但下家想毁约时主要采用不支付房款的方法,所以一般是上家不办过户手续,这时,下家如果对这套房子志在必得,一定要尽早起诉,同时为避免上家另将房屋转卖他人,最好将房屋进行保全。
4、要求返还定金引起的纠纷。
按定金的性质,可以分为立约定金,违约定金等等,约定哪种定金,关键要看定金合同中是怎么约定。
5、因中介行为引起的纠纷。
如上家或下家在与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合同后,由于避开中介公司进行交易或签订买卖合同后毁约,造成中介公司中介费的损失,中介公司可以根据居间合同追究其责任。又如中介公司在进行居间和代理时,不规范不尽责而造成的纠纷。
6、因房屋质量引起的纠纷。
由于上家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遭到下家索赔或要求解除合同。根据有关规定,如果上家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上家已就房屋质量的问题明确告知下家的,那上家不承担责任。
延伸阅读
结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二手房买卖属于民事活动,处理买卖损失应根据合同约定或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起诉。常见的二手房买卖纠纷包括逾期支付房款、逾期交付房屋、逾期办理过户手续、返还定金、中介行为和房屋质量问题等。在面临这些问题时,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维护自身权益,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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