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那么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津贴支付标准是怎样计算的呢?...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津贴支付标准是怎样进行计算的的知识,跟着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问:生育保险职工的缴费基数如何计算?
答: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问: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支付标准如何计算?
答: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前一个月的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护理假津贴=配偶生育前一个月男职工的缴费基数÷30×护理假天数。
问: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时间如何计算?
答: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
难产的,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增加30天。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
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
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