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包含下列内容:
1、合同双方:买卖双方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如有委托代理人,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2、目标:目标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二手房合同中,目标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的位置;面积;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是现房还是期房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
3、房屋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商品房及预售商品房按所售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然后将单价乘以建筑面积计算房屋所需价格。老房子的买卖有时会直接约定每栋房子或每栋房子所需的价格。一般在合同中列出付款时间表,买方按照进度表将每期付款价格交付给卖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