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的特点如下:
1、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
2、代位继承人仅限于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3、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继承人参与继承,一般只能继承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4、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有条件丧失继承权,法院判决丧失继承权的,其年轻一代的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