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使用不安抗辩权的情形如下:(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必须属于异时属行。(三)行使期间为合同生效后至先展行义务展行完毕之前。(四)先展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属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展行能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展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属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