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享有监护权的事实或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监护协议真实、合法的活动。监护协议不得含有强制未成年人接受宗教训练等有碍被监护人成长的内容,对不符合我国宪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的监护协议,公证处不能给予公证。申请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件;
2、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
4、其他材料。如监护协议,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等。
一、担任监护人的规定是什么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包括:
(1)法定监护人;
(2)指定监护人;
(3)遗嘱监护人;
(4)委托监护人。上述监护人又可分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具有监护能力,符合法定资格,并克尽监护职责,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监护职责相适应,监护人主要具有以下权利:
(1)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有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有权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4)有权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5)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
二、遗嘱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6、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7、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8、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
9、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10、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