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饭店食物中毒侵权责任是什么?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怎么注意饮食卫生与安全?
1、人的双手每天接触各种各样的东西,会沾染多种细菌、病毒和寄生虫卵,因此要养成就餐前(或吃东西前)洗手的习惯,这样能降低“病从口入”的风险。
2、就餐前应注意餐具卫生,就餐前要观察餐具是否经过消毒处理,经过清洗消毒的餐具具有光、洁、干、涩的特点;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往往有茶渍、油污及食物残渣等。现在餐桌上出现一些塑膜包装的套装小餐具,这些餐具都是集中清洗消毒单位清洗消毒的,套装消毒餐具包装膜上应标明餐具清洗消毒单位名称、详细地址、电话、消毒日期、保值期等内容。
3、辨别食物状况,用餐时应注意分辨食品是否变质、是否有异物和异味。颜色异常鲜艳的食物,有可能是违法添加了使用物质或超量、超范围使用添加剂。不吃违禁食品,少吃或不吃海产品。
4、倡导文明、健康用餐、大力提倡使用公筷或实行分餐制;夏秋季节避免过多食用凉拌菜、改刀熟食等易受病原菌污染的高风险食物;对哪种食物过敏的,应避免食用冷饮、海鲜、辛辣食品、高蛋白食品等不利于肠胃道或不易消化的食品。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或者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吊销卫生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