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2、受理申请并审查材料;
3、必要时对申请登记的房地产进行实地检查;
4、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不动产登记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