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持干股亏损要赔钱吗
公司亏钱干股原则上不要赔钱。干股,按照比较普遍的理解是,只有分红权的股权,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真实股权。所以按常理是不需要承担公司的亏损。简单一点理解就是,公司赚钱按约定分红,公司不赚钱,没得分,也不需要承担经营费用。
二、股东资格继承中多个继承人如何办
多个继承人同时主张对股东资格的继承,是应该按多个继承人对股东资格的分别取得来处理,还是按多个继承人对一个股东资格的共有来处理,《公司法》没有明确的规定。我们认为应按多个继承人对股东资格的分别取得来处理,公司应按照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析分持股份额,并将他们分别登记为股东,而不宜按多个继承人共有一个股东资格来处理。这是因为,承认多个继承人共有一个股东资格,不仅会给股东名册的记载和工商登记带来难题,而且会给共有股东在股东共益权行使方面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干股表现形式
干股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权力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掌握某种公共权力的人股份;
2.管理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公司管理者股份;
3.技术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公司技术骨干或某种技术诀窍掌握者股份;
4.信息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为公司提供经营信息的人股份;
5.员工干股,公司无偿送给公司员工的股份;
6.亲友干股,公司股东无偿送给其亲友的股份。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第三十五条规定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