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诉人经两次传唤不到庭怎么处理
1、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按撤诉处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二、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轻伤)。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三、自诉案件的起诉条件
1、有适格的自诉人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3、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5、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法院对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