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申请人向居委会提出申请;2、居委会做好申请对象资格初审、评议和填报相关申请审批表格等工作;3、无异议上报街道社保所,社保所做好申请对象的入户调查、资格审核、签署意见、协助提交有关材料等事务性工作;4、审核合格上报街道民政科对申请医疗救助的家庭进行审核,街道民政科及街道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5、区民政局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家庭进行审批;6、审批合格,街道民政科进行登记备案、社保所进行资金发放及统计汇总工作;7、通知居委会,由居委会通知当事人,及时领取医疗救助金,做好登记并对低收入家庭进行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