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办理材料:1、迁出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2、《准予迁入证明》(取得准迁证的提供)(原件);(户口准迁证需到入户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需要提交材料以原籍户籍管理机关要求为准。)3、《录取通知书》)(被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4、毕业证、报到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供)(原件和复印件);5、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代办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