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平方米划拨土地出让金的标准是:
1.有实际成交价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土地出让金应按不低于成交价40%计算;
2.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土地出让金应按全部地价40%计算;
3.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4.有异议的,按土地估价机构评估价的40%计算。
土地出让金基本都是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具体也会有所不同,但是最高比例不得超过6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