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理清承包合同关系,切实将工程挂靠纳入企业内部承包体系企业内部全额风险承包的承包人,与工程挂靠下的承包人,在权利和义务方面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2、整合企业组织结构,将确有实力且讲诚信的资本或项目的所有人纳入旗下,组建分公司,按照企业内部制度实施管理。以强化管理、控制风险。
3、在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所有工程款必须进入施工企业指定账号,否则,视为发包人履行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
4、加强财务监控,确保工程款不被挪作他用。
5、加强对承包人的授权管理和项目印章管理,限制直至禁止私自以项目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6、设定担保为预防承包人无力或拒不承担亏损责任,企业可要求承包人选择下列形式的一种或几种,向企业提供担保: 1)以自有或第三人资产设定抵押;2)找有实力的第三人提供保证;3)向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4)银行出具保函。
7、保留合同解除权对企业来说保留合同解除权的意义在于取得主动,控制风险和损失进一步扩 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零二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四百零三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