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筹备工作由上届工会委员会负责。建立的基层工会组织选举筹备工作由工会筹备组负责。筹备组成员由同级党组织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工会可以派人参加。
【法律依据】: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第九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会员、常务委员和主席、副主度候选人,均应按照干部“四化”的标准,在能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热心工会工作,受到群众信赖的人员中选定。
第十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会员候选人的产生,均以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为单位提名,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由上届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
第十一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在任职届期内应按规定完成岗位任职资格培训任务,凡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完成岗位任职资格培训任务的,一般不再提名为下届主席、副主席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