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老金发放标准:
1、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
2、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3、100周岁(含100周岁,下同)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尊老金发放对象是具有本社区(村)户籍,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符合享受尊老金条件的老年人,可通过苏州市尊老卡领取尊老金。
申请尊老金的老人需要带上身份证、户口簿、两张两寸近期照片和本人办理的银行存折,到所在乡镇民政部门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
《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年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将老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老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本行政区域老年人口自然增长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增加对老年事业的财政投入。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成部分,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老年事业项目。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老年事业,对老年事业进行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