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打电话行吗《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把这一规定作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3种情形之中的两种解除情况。由于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不管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无需理由劳动者只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三十一条:本条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除此条规定的程序外,对劳动者行使辞职权不附加任何条件。但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者要依法承担责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因此,打电话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