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金额大于付款金额属于违法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1、发票金额比实际付款金额多,开票方和受票方都违法,但要分析具体情况;
2、开具发票是根据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服务业务的金额开具的,开具发票后,购买货物或接受劳务服务的单位应该根据发票金额,支付货款或服务费,发票金额与实际付款是一致的;
3、发票金额大于实际金额应做会计处理,一般分2种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实际报销金额比发票金额小的不多,或者是实报时抹零了。这种情况可依据实报金额直接入账处理;
(2)实报金额比发票金额小很多,这种情况就应有合理的解释,可让报销经办人据实做出书面说明,并履行报销签批程序,作为报销发票的附件,后按说明中的金额实际报销,票据入账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形式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形式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发票的管理形式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