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买房的以下情况属于共同财产:
1、一方婚前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全部房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本质上是一方给对方的礼物;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支付全部房款。房屋以双方名义登记,根据登记情况确定为共有或共有;
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房屋以一方名义登记。婚后共同部分及相应房屋增值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按出资情况共有;
4、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5、婚后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买房,房屋以双方名义登记,这是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