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的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的一项制度。我国宣告自然人失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须有失踪的事实。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杳无音信,下落不明,生死不明。
第二,须失踪达到法定期间。
第三,须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的申请。
利害关系人是指与失踪人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括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其他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债权人、债务人等。自然人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失踪,也可以不申请宣告失踪。如无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不得主动进行失踪宣告。
二、宣告失踪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四十条 【宣告失踪的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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