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业务的税收政策规定:
(1)出口企业采取来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设备,海关予以免征(保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或消费税。
(2)出口企业从事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业务,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复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2加工企业取得的工缴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承接来料加工业务委托其他生产企业加工的,受托加工单位的工缴费也可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3出口免税货物所耗用的国内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转入生产成本,其国内配套的原材料的已征税款也不予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