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第二条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