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务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行为,属于严重情节。这是因为,公务的使用本应当在行使职责的过程中完成,而将其转化为个人利益的使用,则涉及到对公共资源的侵占和挤占,必然会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具体来说,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占用公务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滥用公共车辆、公款旅游;2. 以公务之名谋取私利,如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办事等;3. 利用税务、工商等执法力量从事私营活动等。在刑事法律制裁方面,对于涉嫌此类犯罪行为的人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可能面临罚款、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等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十四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私财物、涵盖公务的时间或者以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