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大操大办”态度需果决
有关专家给出了基本判定标准:
一看操办“红白事”是否使用公款;
二看是否使用公物,如公车等;
三看是否使用公产,如免费使用礼堂等;
四看来宾中有无管理和服务对象,是否收其礼金礼品,特别是有无借机敛财;
五看来宾中有无使用公物;
六看是否影响他人休息、破坏环境等。
自中央纪委颁布了关于禁止“红白事”“大操大办”的禁令以来,不少领导干部对此表示不理解,认为这样过于小题大做、不近人情。
的确,在受传统文化和习俗的影响下,难免会有这样的想法,但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的大背景下。中央纪委颁布这样的禁令可谓是必行之举。
自古以来勤俭节约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大操大办”无形中成为了奢侈浪费的代名词。而领导干部的“大操大办”无疑会在群众中或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损害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
更严重的是有部分领导干部借办“红白事”之名乘机收受高额礼金伺机敛财,毫无疑问这是一种严重的贪污腐败行为。所以于情于理“红白事”“大操大办”都应该受到严厉禁止。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一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