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单位组织了一次职级的晋升,不出所料,老张如愿以偿的晋升为了一级主任科员。老张紧接着就向单位申请提前退休,并很快得到了批准。
老张今年56岁了,身体不太好,前段时间还住了一次院,早想着要提前退休,因为他早几年工龄就满30年了,满足申请提前退休的条件。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出台之后,老张希望能在提前退休前提一级或者两级,因为他听说,在退休前提高职务或职级对退休工资也是有影响的。老张等了一年多,这次终于从二级主任科员晋升到了一级主任科员,他之前还希望能够再晋升一级到四级调研员,但发现几年内可能没有希望,因为调研员的职数都占满了,最早达到退休的一至四级调研员都要在5年之后。老张于是不等了,向单位提出了申请提前退休,早些享受了退休生活。
显然,在退休前提升职务或职级,对退休工资是有很大影响的。在2014年10月,公务员也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从而开始了养老金并轨,但设置了一个10年的过渡期。这样就把退休人员分成了三类:2014年10月前退休的“老人”、2014年10月前入职,2014年10月后退休的“中人”,以及2014年10月之后入职的“新人”。三种人都有各自计算养老金的方法。
上述中的“老人”显然是受退休前的职务影响最大的,因为他的退休工资就是主要依据退休前的职务来计算的。
老张显然是属于上诉中提到的“中人”,“中人”有10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后按新方法发放,过渡期期间养老金实行新老养老金计发办法对比,实行保低限高。具体方式是这样的:
一,新方法:按照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计算养老金的方法,之前未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二,老方法:按照其退休前的职务来计算养老金的方法。
三,“中人”过渡期养老金:如果按新方法计算出来的养老金(包括职业年金)没有按照老方法计算出来的养老金多,那么就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反之,如果按照新方法计算出来的养老金(包括职业年金),多于用老办法计算出来的养老金待遇,那么。超出的部分按照以下的规定发放:
第一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
第二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20%;
以此类推,第七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70%;
到过渡期末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
根据以上规定,无论哪种情况,老张最终的养老金待遇都是以其退休前的职务或职级息息相关的。所以在退休前提升职级或职务是非常有用的。但在2025年以后,“中、新人”退休前提升职务或职级影响就非常小了,因为那时,提升职务或职级是通过增加缴纳养老保险来影响退休待遇的,如果这段缴纳较高养老保险时间很短,对于整体的退休金待遇影响就微乎其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