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是不能卖房的。房屋开发商在进行房屋买卖时,其预售许可证是出卖房屋主体的必备材料,如果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表示开发商还不具备售卖期房的相关资质,其售卖房屋的行为是违法的。
一、开发商一房多卖有什么防止办法
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可以用以下几种办法:1、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查询房地产登记簿,查询登记簿上的产权人、异议登记等;2、到当地房管局查看开发商是否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缩短购房交易时间,尽快完成房屋的过户登记并交付,最好在签订合同后及时办理预告登记。
二、何时可以要求退房,开发商欺诈怎么办
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出现下列情况时,购房者可要求退房: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8)合同中约定的其它退房条件出现时。
遭遇开发商欺诈时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
三、期房买卖是什么意思?
期房是指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为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期房进行买卖时消费者应当签订预售合同,先付款后交房,根据购房合同约定履行权利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