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的人头费是根据不同部分地区的不同情况制定的。人头费指的是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之中,根据符合条件的人口数量来进行分配的拆迁补偿待遇。人头费经常出现在农村的房屋拆迁活动中,进行发放的人头费,一般情况下是对村民所享有的宅基地的使用权进行的补偿,在这项进行的补偿的基础上,然后对村民已经建造成的房子,依据重置成新价来进行补偿,然后会综合形成拆迁补偿安置的方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