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产权证的房屋不能赠与。权属存有争议、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无法变更产权,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赠与他人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受赠人无法获得受赠房屋。
一、房产赠与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
房产赠与要满足的条件有:
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办理公证:房屋赠与合同可以办理公证,而非必须办理公证,未办理公证,不影响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
3.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即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房屋赠与需要什么手续和费用标准?
房屋赠与需要房屋赠与人与受赠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之后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然后办理公证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最后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房屋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赠予过户涉及的费用包括契税3%、印花税万分之五,公证费的收费标准各地有所差别,大多数城市是按照房产价值的2%来收取的。有些地区还会对所赠与的房产进行评估,因此还需缴纳评估费,评估的收费从0.3%到1%不等。
三、房产赠与与过户的区别
房产赠与和过户的主要区别就是赠与是一种获得房产的方式,而赠与他人房产的,需要办理过户之后房产才会真正属于受赠人。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